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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师大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
|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 | ||||||||||||||
作者:xihooma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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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我校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也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说明: 1、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每个班级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 2、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均为A等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评定为A。 3、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一个科目为A等,一个科目为P等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评定为A或P。评定为A的比例以不超过25%总比例数为准,并以美术鉴赏和音乐鉴赏模块成绩相加,由高到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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